“加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和留守儿童自护教育,严惩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……”12月3日,上海市教委、上海市财政局等六部门,就加强上海市乡村小规模学校(特指不足200人的乡镇地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)和乡镇寄宿制学校(特指涉农区认定的乡镇地区寄宿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)建设提出实施意见,目标为:到2020年,补齐这两类学校短板,基本实现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。

两类学校将率先全部接入上海教育城域网

在统筹布局方面,实施意见要求:保护、保留村的现有小规模学校原则上不能撤并,如确需撤并,要按照“先建后撤、积极稳妥”的原则提前做出安排,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、校外教育、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。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,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的,要按程序恢复。

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相关标准落实,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应按照《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装备配备指南》要求,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,建设创新实验室、安全体验教室,提升图书馆功能,寄宿制学校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。要按标准配备饮用水设施、宿舍、食堂、卫生保健室、浴室、厕所、垃圾和污水设施等学校生活卫生设施,全面改善学生吃、住、学、文化活动等基本条件,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。

在加强学校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,两类学校将率先全部接入上海教育城域网,带宽大于100Mbps,教师全部配备办公电脑或移动互联网终端,每校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互联网学习终端,所有教室全部无线覆盖并接入互联网。

每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

对于师资建设,上海市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、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。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“有编不补”。新评特级教师、特级校长中,须有30%左右的人员到乡村学校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支教3年。对应聘乡村学校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,在落户上实施政策倾斜。

实施意见同样重视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学生心理健康,要求乡村小规模学校应当配齐配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,原则上每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。

为帮助两类学校扩充师资,上海市提出,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,在教师职务评聘中,论文发表不作为必备条件。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1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,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累计满4年的教师,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。